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除了房租之外,房东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这虽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但却是一种行业习惯,并且一般情况下最后押金都需要退还。那实践中房东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主在租赁期内能否卖掉房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
  
  答案是肯定的,毕竟本身最开始收取租房押金就没有法律的依据,而仅仅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要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房东不退还租房押金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涉及的动产丢失,如果有人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物主。捡到他......


·人格权包括了什么权利?
      人格权包括了什么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


·一、墙体漏雨地板被泡物业承担责任吗?
      一、墙体漏雨地板被泡物业承担责任吗?属于物业的责任,双方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物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


·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被索贿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


·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
      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一、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2、经营者凭借市......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
      复印件上是否可以做笔迹鉴定?复印件上是不可以做笔迹鉴定,1、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2、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注册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注册个体户?
      注册个体户流程是怎样的怎么注册个体户?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