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进行案件侦办的时候,有时候公安机关或者监察部门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对案件的审判。我国公民对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也是有义务进行配合的。法律对于调查取证权的相关规定也是有规定的。广大公民对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可以仔细了解一下。
  
  我国对于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
  
  (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
  
  (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就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以及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4、辩护律师如发现其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在征求委托人、当事人同意后,提交公安机关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查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3、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
  
  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若发现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停止调查。
  
  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上面的资料都有介绍。在我国,相关部门如果需要调查取证,可以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拿到许可证以后进行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有证人进行作证。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相关的人士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5:5,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1、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屋的,更多的家庭会选......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
      一、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


·继承公证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如果是财产的话,数额较小(具体数额由当地公证处说明)的可以由配偶,配......


·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法律上怎么对不可抗力进行认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违约的一方往往也会提出抗辩理由,即自己遇到了不可抗力,从而才会......


·我国征地补偿是否一次付清?
      我国征地补偿是否一次付清?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土地管理法》......


·一、离婚后想要抚养费怎么办,可以起诉解决吗?
      一、离婚后想要抚养费怎么办,可以起诉解决吗?离婚后想要抚养费需要先和对方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起诉处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


·十年的欠条起诉有效吗
      有效。1、只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债权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催讨,则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


·何为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何为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何为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灵璧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就是为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因为政府公开的信息......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
      分期合同不安抗辩权有何意义?提及合同的签订,不得不提及抗辩权的行使。分期合同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明确存在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书面证据,不得不和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