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双方会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工程修建好了以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中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划分等级的,为了方便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您可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的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二)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三)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四)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您可以看出,在工程质量检测上,工程质量主要分为合格,不合格,优良等等。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则有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等,针对这些等级的不同处理事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希望各施工方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建筑的时候,最后的检测结果都是优秀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相信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的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么样的转让期限,转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


·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
      一,自己怀孕期间停薪留职还会有基本工资吗在停薪留职期间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并且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另行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


·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补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丢失一些证件,例如有人会意识房产证、身份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我国的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标准有哪些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范高空坠物的方法施工现场的防控标准有,必须要佩戴安全帽,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相关......


·针对非法集资起诉有用吗
      在国家如此高压态势打压非法集资行为的情形下,可非法集资大案还是以近乎于猖獗的态度在不断的挑战着法律底线。而其中有部分受害者在发觉以后考虑的问......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一、股权托管的概念股权托管即股权的委托管理,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


·网贷逾期会牵扯刑事责任吗
      网贷逾期会牵扯刑事责任吗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欠条申请执行书怎么填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申请......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