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完成是否符合业主对于必须具备的功能的要求,它主要强调涉及工程的实体质量。而广义的工程质量就涵盖的很广泛,它主要强调在完成这一工程之中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具有的特点则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下面就让我们一同梳理一下。
  一、工程质量的含义
  1、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2、广义的工程质量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二、工程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3、质量隐蔽性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的结果。工程项目建设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在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较大的特点。弄懂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在工程验收时可以顺利的验收。工程的硬质量是否过关,施工队伍的工作态度是否敬业,工程的服务团队对于业主的后期服务是否做到跟踪及时,细心周全,都是我们在进行验收时需要重点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存单质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股东闹翻了怎么撤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大家遇到什么困难的话一定要相信,都是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您遇到什么困难的话一定要相信,都是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来进行解决的。比如说以前自己因为租房的时候,有些合法权益都得不到......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违法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两个很容易被混淆的罪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故意杀人的,处......


·一、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
      一、不可成为遗产的财产有哪些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


·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我国规定的大三诉讼中,除了那种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案件外,当事人其实都是可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的。那实践中,要是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话,......


·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属于一种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导致火灾,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话,那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失火罪。一旦......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一、对哪些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私了协议,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反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