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经济利益以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企业单位会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会要求在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在青岛市,修建的住宅建筑,需要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 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四)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九条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前检查资料时交质监机构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在于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也是提高验收效率的需要,在验收时,所有的工程师,需要服从验收单位的负责人的指示,分工协作,在验收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书面的验收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


·非婚生子女能判给男方吗?
      非婚生子女能判给男方吗在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也能判给男方,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事假连续请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事假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这个事假多少天或旷工多少天辞......


·工伤伤残鉴定分级
      工伤伤残鉴定分级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什么?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


·集资诈骗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总所周知,从事诈骗案件的人员包括了主要犯罪分子和从犯。在法庭上,会明确区分主犯和从犯的身份,之后在案件判定中需要对主犯和从犯给予不同的处罚。......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吗
      这一生,尘归尘,土归土。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人的一生,终究是要离开。或许只有等到临死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财产有多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
      个人房子续产权一般多少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