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公租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哪些同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在申请获得了公租房之后,需要注意这一般是在一定年限内获得公租房的使用权,并且此时也是需要支付租金的,只不过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于市场价格。而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也清楚的知道其实公租房可以继承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公租房并不属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伙经营合同应该怎么写 合伙经营的时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
      合伙经营合同应该怎么写合伙经营的时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互相尊重,当然,合伙经营的目的肯定都是一样的,所以为了规避经营时候各方容易引起纠......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和一家独大的经营方法,现在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股份制,既然是股份制就涉及到股权的转......


·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一、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
      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一、滥提管辖权异议能否处罚?目前没有关于滥提管辖权异议的处罚制度,因此,对滥提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无法进行处罚,但管辖权......


·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
      一、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职员,即使是遇到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也是需要顺延结束劳动关系的期限的,故而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股东按照比例出资,并完成验资报告。股东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虚假出资。现实生活......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为了使营业人员办事效率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营业规模更加完善等等,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


·一、两岁宝宝离婚会给多少抚养费?
      一、两岁宝宝离婚会给多少抚养费?两岁宝宝离婚会给父母其中一方的月收入的20~30%的,这样比例来进行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被告收到起诉状开庭时间有多长
      被告收到起诉状开庭时间有多长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变电站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变电站是电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确保质量过硬才行,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