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养老非法集资的类型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换将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以完善,养老服务这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在近年来才普遍开展的,一些非法集资者利用这一契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也是较为常见的,由于我国养老服务才刚刚起步,故而很多公民对养老非法集资的类型不甚了解,故而由此受到的侵害也是较为常见的。
  
  一、养老非法集资的类型有哪些?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养老服务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一些收费监管方式仍待研究完善。老年人金融知识欠缺,容易被引诱受骗。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研究,做好风险防范、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
  二、如何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5、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子女都没有办法亲自照顾父母,故而有了养老服务,非法集资者利用这一空缺,实施非法活动。为了避免诈骗,对于公民个人,掌握一些基本的防范技能,是十分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


·在我国规定非法集资利息要退回吗
      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看似表面上给受害者承诺的是,到期了以后给他们返还高额的利息,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却真正的用这部分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当中,......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征地变成了必要的过程。本文就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介绍,包括征......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


·我国规定的抢劫罪类型是怎样的
      公然抢劫这种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抢劫的过程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抢劫行为,所以很有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其他比较惨重的后果。检察机关......


·一、网络诈骗有对方银行卡可以抓到骗子吗
      一、网络诈骗有对方银行卡可以抓到骗子吗不一定。被网络诈骗后必须立即报警,将被骗经过详细告诉警方,让警方立案,只知道对方银行卡号很难追回损失......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去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事故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土地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来说,土地无疑是最好的资产,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


·农村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农村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一、农村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农村房产遗嘱公证需要100元到400元之间。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