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农村的土地政策与城镇是不同的。农村没有商品房买卖的概念,农民可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自建房屋应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那农村建房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农村建房有哪些政策?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1)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2)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3)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4)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2、农村建房不批准的
(1)地界不清的不批。
(2)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4)禁建区的不批。
(5)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3、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是水田。
4、违法占地处罚
(1)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既然国土资源部已经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那么我们就好好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免得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二、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目前,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大多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的买卖经常发生纠纷,因此国家并不鼓励小产权房买卖。那么如果打算购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那就要更加谨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是身份性,只有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第二是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可无偿取得;第三是有限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是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村民可通过重新分配获得宅基地。
判断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关键在于购房者的身份是本村村民还是城镇居民。而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在农村自建房屋,应拥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证则可以证明这一点。建造房屋之前,农民应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开始建造房屋。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城镇居民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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