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婴儿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非常痛心的。即便婴儿患有重症,父母也应该尽力救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婴儿不管不顾的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话,父母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遗弃子女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其客观表现就是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将家庭成员遗弃。如果父母遗弃重症婴儿的行为十分恶劣,导致婴儿发生严重伤害的,法院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父母有可能被判刑,或者处以拘役。群众如果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应该及时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黄岛区注销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平常人们绝对很少关注到关于土地使用证注销的这件事情的,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是因为该证件本身在办理的时候其中有很多过程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本质上......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现代社会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有车去哪里都方便。可是车也是有使用年限的,过了使用年限,在路上行驶就是安全隐患,......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1、申请方式:1、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司法鉴定即可;2、即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劳......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因为疫情花呗不推迟还款吗?
      因为疫情花呗不推迟还款吗?因为疫情花呗推迟还款,因疫情原因,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推迟偿还,应当根据实际原因而定,只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在银行有存款,银行作为国家机构,真的安全吗?真的会长久的经营下去吗?在经历过金融危机后,......


·一、 交通事故中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没钱赔怎么办?可以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也可以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法院会依情况,以及受害方的申......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找那个单......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44号)的规定对本市劳......


·一、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效吗?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