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任何一个完整的工程都是由诸多子子工程所组成的,为了保证质量安全,一个子工程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工程的施工,且有时发包方与承包方还会对某工程的质保期进行约定,但有些工程是不用约定的,诸如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那么对于此类工程的质保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什么是质保期质保期就是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二、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地基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地基基础工程,是任何一个工程的基础,若此类工程的质存在瑕疵,导致的人员损伤是较为严重的,故而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永久的,至该工程不再使用时止。对于一般的工程的质保期需要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在约定期间,发包方可以扣留一部分的工程价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争议,就不得不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无论是对原告还是对被告来讲其实都是......


·买卖房产打官司多久可以判决?
      买卖房产打官司多久可以判决?房产买卖纠纷案件属于民事领域,民事诉讼程序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交......


·公安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如何规定?
      公安行政处罚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如何规定?无规矩不成方圆,一直流传至今。规矩更好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法律在稳定社会秩序......


·浦东农村宅基地继承份额以及相关继承问题
      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归为个人财产领域,但是个人对宅基地有使用权,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个人的住宅。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可以继承......


·一个诉讼案件两个标的是否可以?
      一个诉讼案件两个标的是否可以?一个案件有两个诉讼标的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多久?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四十年,并且商办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无法自动续期。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谁当是否重要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谁当是否重要重要。准确的说是法人代表,这是是公司的对外的代表,后续公司工商很多文件都需要法人代办签字,以后公司变更也需要......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


·2023重婚罪可由谁来告
      一、重婚罪可由谁来告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