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虽然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需要缴纳税额,但是若当地政府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在出现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时,需要拿出土地使用证,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你是否知道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需要遵循申请→调查→审核→办理的程序,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与城镇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一样的,在该证上会写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用途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名称等,但是在很多地方,很多村民个人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


·武汉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已经在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对于许多地方来说,最缺的不是启动资金问题,而是相应的土地,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各地都开始重新规划......


·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
      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父母都是。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销售家药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也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盗窃未遂属于盗窃吗
      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的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而导致盗窃行为最终没有完成。那么盗窃未遂属于盗窃吗?此时是否要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针......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很严重的,而其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由于已经构成了犯罪,自然需要依法追究......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仅会拖累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工程质量并没......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该做什么?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