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三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综上所述,根据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一个月,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后一个月内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存在经济困难,当事人应该提前和征收部门反映,提出减免或者分期缴纳。对于拒绝缴纳抚养费的当事人,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婚内财产
      婚内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


·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
      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一、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


·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
      一、证据不足未批捕还公诉吗?对于法院不批捕后还是会进行公诉。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气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气产品购销合同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


·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 一、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
      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一、在商标宽展期内可以注册吗?在商标宽展期内其他人是不可以申请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


·恶意取得专利权怎么办?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


·一,2018浙江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2018浙江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商标驳回复审都需要那些资料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