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晚上加班费怎么算、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一般的上班时间为8个小时,而到了八个小时之后就可以下班休息。但此时可能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加班,那此时在晚上加班费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晚上加班费怎么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二、补休还要付加班费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要是劳动者在平时下班之后再加班的话,此时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为150%,而要是安排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此时的加班费标准则还要高一些。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员工是可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一样的吗?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不是一样的。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


·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会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是营利性法人的的改机执行机构,掌......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


·入职后岗位变动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投简历的时候对相关的职位的岗位职责没有了解的那么透彻,在入职之后发现岗位和自己期望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不少......


·皮肤伤害有司法鉴定么
      当我们遇到意外情况的时候,如果没有保护好自己就容易出现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虽然说后续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但可能我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其中......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应该怎么对拐卖儿童判刑处罚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拐卖儿童的情况比较多,对于儿童被拐卖的家庭而言,造成的损害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规定为了犯罪......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怎么处罚?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数额,财产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财产来......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