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影响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的利益,我国出台了明确的工程监理制度,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作为监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
  
  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
  
  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是因为监理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引起的,甚至一部分监理串通材料商会降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承担哪些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分享给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


·底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天降菜刀的这样一种触目惊心的情形,我们有身边的朋友也是刚刚经历过,好在该把菜刀掉落下来的时候没有伤害到其他任何人,如果菜刀是直接掉在其他人身......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加之离婚率确实逐年上升,大家不仅注意了婚前财产的公证,也会关注万一婚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各自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今......


·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
      一般在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共犯,不过此时也要注意只有当事人满足了规定情形的,才会成立共犯。那究竟什么样的人才会成立共犯呢?要......


·一、婚后财产都有哪些?
      一、婚后财产都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那实践中,如果本身就是贷款买的房产,之后是......


·合同违约是民事还是刑事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合同违约只是承担民事......


·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
      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一、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和银行贷款已经签订后毁约的,需要赔偿规定标准的违约金。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应该是怎样的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应该是怎样的在公司运营中,对债权债务的清查一直是一道难题,但是又必须解决。那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应该是怎样的,相信很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