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一、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权利的请求方要有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时,另一方不同意时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经过法院查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甚至于有侵害子女身体健康行为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再婚父母和孩子的抚养关系是怎样的?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综上所述,当事人经协商无法变更抚养权后,可以向抚养权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处理。当再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出现后,法院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变更再婚抚养关系。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总的原则是要保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都是什么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


·持刀故意砍人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故意砍人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从持刀......


·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标准,尤其是个别的地区不太了解出嫁女征地标准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今天有必要给您讲解一下,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


·定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定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甘肃省定西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6690元/亩;旱地:21403元/亩。2、二类补偿标准:水浇地:24......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


·在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我们在未到达公司时,发生了意外,摔伤是否会构成工伤呢,这个必须区分成以下几个情况,不同的情形,对于是否构成工伤有不同的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进行工伤认定越早越好。如果劳动者有事要延期申请工伤认定,......


·公证认证流程是什么
      不知您是否留意公证认证,公正认证就是在认证的基础上对其公正,让认证的结果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公证认证流程是指导公正认证的进行的行为准则,确保公......


·一、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主要有以下两条规定:第七条: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不一定合法,如果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其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