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是使用所有类型的土地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一、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故而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需要缴纳的。
  
  二、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1)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4)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6)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7)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1)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2)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3)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4)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5)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6)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7)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8)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9)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0)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2)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3)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4)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5)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6)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7)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8)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39)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0)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41)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以上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直接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可以享受减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天然林土地使用费的,在纳税主体确定满足减免条件后,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以减免税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目前,由于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一些不法商家明知在食品中添加一些......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交通民事诉讼多久开庭?一、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可以通过再次的登记结婚,从而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4岁属于童工,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所以14岁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刑事犯罪的时候,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失,那么受害者自然是有权利要求犯罪嫌......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一、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


·合肥工伤鉴定机构如何申请?
      对于工伤劳动者来说,工伤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工伤鉴定需要提出申请,上交相关资料。但不同地区工伤鉴定申请所需资料和申请过程也会稍有差别,......


·汉正街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汉正街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构成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犯罪构成一般是单独犯和既遂犯,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


·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关键有几个
      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关键有几个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