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不同的案件的有举证责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信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它首先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接着明确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就特定证据提供责任的强制分配原则。那么,要证明劳动合同的成立到底适用哪种原则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劳动合同并非唯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也应当持有。因此,“谁掌握管理,谁举证”的强制分配原则在这起案例中并不适用。此案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由于一般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主体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某种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的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是由劳动者承担的,但是对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考勤记录等信息,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经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
      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一、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是怎样的?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是怎样的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


·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监护人如果对于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的申请的话,肯定是要结清楚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会变高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会变高吗不管怎样的逾期,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1、逾期未还网贷承担高额逾期费用;2、网贷不换欠......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不算工伤的事故公司要赔偿吗?
      不算工伤的事故公司要赔偿吗?需要,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


·合同到期因怀孕被开除有补偿吗
      怀孕本来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但女职工常因为孕期、产期而不能工作,导致单位的嫌弃,更有甚者,某些单位会直接开除这些女职工。那么合同到......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近几年对于城镇化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对于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加快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征地工作的开......


·工程结算二次审计时效是多久?
      工程结算二次审计时效是多久?一、工程结算二次审计时效是多久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


·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
      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一、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处理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