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将会非常麻烦,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
  
  2、规范书写起诉状
  
  起诉状最好适用规范的书写格式书写,应当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离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带哪些材料呢? ? ?
  
  
  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上一要点中已有陈述。
  
  2、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一般每页五角,如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档案室。
  
  4、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很多时候诉讼离婚都是夫妻的无奈之举,因为此时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自然就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而在诉讼离婚时,由于法律中明确规定调解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因而最终夫妻离婚的,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并不是诉讼离婚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交通日益便捷的今天,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非我们所愿,却屡见不鲜。那么......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时限规定不一样,但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那要是出现了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不一定有继承权,若是法定第一顺位的主体......


·涉及财产侵权是否有赔礼道歉的方式?
      许多侵权纠纷诉讼的发生不仅仅是原告为了针对自己的损失向被告索要相应的赔偿,在刨除物质层面的需要之后原告只是为了讨回公道而想要被告的一句道歉而......


·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怎么办?
      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怎么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的可以重新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网签和备案,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


·小孩几岁能变更抚养权?
      小孩几岁能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其备案流程又是怎样......


·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算工伤1.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


·酒驾学习七天我必须每天到吗
      酒驾学习七天我必须每天到吗?酒驾学习七天驾驶员必须每天都去。《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