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一些精神病患者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也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精神病患者之外,小孩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律上他们的民事行为应由监护人代理。那么,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谁监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怎么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亲属或所在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等等。父母对孩子不仅有抚养义务,同时还负有监护义务,父母应对孩子的民事行为负责。除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之外,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法院检察院的权利大吗
      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并购重组中的停牌恐怕是中国A股的特色了,只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股购买资产的都会有停牌处理。从监管的角度,停牌可以避免并购......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救济的方法有以下两种:(1)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确实存在错误......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


·最新遗弃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遗弃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遗弃武器装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从《民法典》中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有下列情形而导......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
      申请取保候审几日内答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关押之后,如果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很多人......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空壳公司没有任命第一董事长,也没有投资者购买股权,所以不会有经营和股权纠纷,但有公章等法律要求的文件,就等待......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