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江苏丹阳高温费发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江苏丹阳高温费发多少?
近日,江苏各地陆续进入高温季节。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应该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仍有企业员工没领到高温津贴或被偷梁换柱克扣,企业用绿豆汤、清凉油等这些防护用品替换高温费发放是不对的,而且高温费只能现金支付,不可用购物卡代替。另外,高温补贴难落实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一线斗酷暑的劳动者,享受不到高温津贴, 在一些单位屡见不鲜。我们对在高温下劳作的劳动者需要爱心,但更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刚性约束,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查处高温违规发放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下发的通知中并未明确规定发放的具体时间,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集中在10月份一次性发放。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的待遇,请企业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二、具体法规
中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难以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尽管早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结构高温补贴用于防暑和就业结构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暂行办法》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自然灾害,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的规定。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高温补贴每年都会做出一定的调整,毕竟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社会经济也在不停的发展,其次,就是丹阳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每个人每个月两百元。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科技的发展,也只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故意性质的医疗事故,若得到卫生部门的......
·家人几年没有音讯,可以宣告失踪吗?
宣告失踪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本法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实发应发按哪个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最......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照片要清晰;要体现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拍摄现场局部照片时,宜围......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个词叫做不安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许......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吗一、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婚后过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除非......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