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害人故意伤害鉴定怎么做?

在我们生活中,路人、邻里之间经常会出现民事纠纷,便有人仗着钱势任性,一旦发生口角上的矛盾冲突,便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受害者在要求对方赔偿遭拒的时候就需要打官司,法院则要求做伤情鉴定,那么故意伤害鉴定怎么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故意伤害鉴定怎么做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2、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4、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被聘请人。5、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6、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综上可知故意伤害鉴定怎么做这个问题,由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收集相关证据,致伤工具并进行检验、鉴定,然后被害人根据伤情鉴定到指定鉴定机构做相关的伤害鉴定。故意伤害他人在态度上已经决定了处理结果,法院对此类案件定会严惩不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有效期是多久?好的发明可以更快捷的完成某一件事务,也可以解决人类无法完成的事务,发明是发明人呕心沥血的成就,发明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合......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
      据调查显示,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没有尽可能的小心注意,导致日后因为房子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损害到了自身利益,同时也给自己的生活造......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
      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否合法?递交诉状诉讼时效中止,是合法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居间协议 如何解除?
      居间协议如何解除?一、居间协议如何解除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符合哪些条件能再审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


·加盟费用包括哪些
      加盟费用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首批进货费等。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模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企业并购融资意义一、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