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冒名办理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不管是办理结婚手续还是离婚手续,此时都是要求当事人亲自来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在离婚的时候,也只有当事人才能对夫妻之间的问题说的清楚,但现实中可能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找人冒名顶替对方来办离婚,那此时被冒名办理离婚手续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冒名办理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有离婚意愿的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携带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方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3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除了以上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当各带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头像照片以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用。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对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已无法撤销该婚姻登记,利害关系人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具体程序为,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内容链接: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二、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实践中,要是出现被冒名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不过此时起诉的对象不是对方当事人,而应该是婚姻登记机构,但可以同时将对方作为第三人。要是生活中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种方式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在中国犯重婚罪要坐几年牢?
      一、在中国犯重婚罪要坐几年牢?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


·酒驾和醉驾区别。
      酒驾和醉驾区别。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醉驾:......


·怎样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劳动关系来讲,具体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我国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资,但禁止单位招录童工。因此,需要严格的区分未成......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
      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怎么办?1、发现借条小写被多加了几个零时一般可以可以直接偿还大写的借款金额,因为借条上一般都有大写,多加个几个零应该属于......


·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


·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廊坊民事诉讼律师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


·代位权诉讼的证据如何准备?
      代位权诉讼的证据如何准备?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有效保障债务的措施,在民事事件中,如果债务人不行使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的,债权......


·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交通三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


·什么是有敲诈勒索罪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提是该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