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
  
  
  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
  
  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 ?
  
  
  1、胎儿窘迫:
  
  这是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状态,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就更危急。
  
  2、胎儿过大:
  
  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产。例如:糖尿病母亲就会有胎儿过大的障碍。
  
  3、骨盆过小:
  
  有些身材过于矮小的母亲因骨盆过小没有足够空间让胎儿经由骨盆腔生产。
  
  4、不正确的胎位:
  
  正确的生产应是胎儿头顶先露出来。而不正确的胎位如臂先露产式(BreechPresentation)、面先露产式(FacePresentation)、枕横位(TransversePosition)等。
  
  5、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患有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综合症的母亲,胎儿将无法从胎盘获得足够的营养与氧气,也不能承受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压力。
  
  6、自然生产过程无法继续进展:
  
  因母亲子宫收缩程度薄弱,子宫颈扩张不足,胎儿无法产出。
  
  7、胎儿未成熟:
  
  未成熟的胎儿会较虚弱,通常胎儿小于36星期,以及小于5磅,可能不能承受自然分娩的压力。
  
  8、胎儿体积比实际月份小:
  
  不健全的胎盘导致胎儿营养及氧气供应量不足结果导致胎儿虚弱,体形比实际月份小。
  
  9、前置胎盘又称低位胎盘若是胎盘附着在子宫部位过低会导致出血以及阻挡了胎儿出生通道。
  
  10、胎盘剥离:
  
  通常胎盘剥离是由高血压或创伤所引起而导致阴道出血的紧急状况。
  
  11、卵巢囊肿:
  
  母亲的卵巢患有囊肿会阻碍胎儿的出生。
  
  12、子宫肌瘤:
  
  母亲子宫患有肌瘤会阻碍胎儿出生。
  
  13、产妇罹患某种病症:
  
  例如:糖尿病、肾脏病等等,对于母体和胎儿都会形成压力。
  
  14、曾经接受剖腹分娩手术者:
  
  这是最普遍接受剖腹分娩手术的指标。因为以前曾接受剖腹分娩因而子宫较易受伤,再决定用CaesareanDelivery可减低子宫破裂的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孕妇选择剖腹产,也有的选择顺产,可如果实在无法顺产,我们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来选择,不能盲目的选择哪一种方式,这样对孩子不好,对孕妇的伤害也是极大。所以我们要更加了孕妇剖腹产时所要注意的所有事项,如果遇到什么对孕妇不利的事,我们应求助相关的法律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就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那么这个责任书多久能拿到?关于......


·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扰乱信用卡罪怎么处理
      扰乱信用卡罪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判处拘役在哪执行刑罚?
      判处拘役在哪执行刑罚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一、购买二手房过户程序是什么?
      一、购买二手房过户程序是什么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近年来,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因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


·借名所购房屋被查封,借名人诉请排除强制执行被判驳
      基于借名买房合同,能否直接请求确认享有物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人以出名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直接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通常不予支持。但要求出......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