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

针对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人口流动比较大,且大部分外来人员都无法在本市买房,不能享受当地的就业政策,子女也不得在当地就学,广东省率先实行了租售同权政策,继而,江苏等其他地方也开始施行该政策,你是否知道该如何理解江苏租售同权政策呢?
  一、如何理解江苏租售同权政策?
  1、要把实现租购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3、逐步稳妥有序推进。“入学”问题这样明确“入学”也进行了相应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二、江苏租售同权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1、鼓励开发商开展租赁经营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最为关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市租赁市场的年成交套数在30万套左右,对于南京这座未来常住人口达到950万人的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而言,租赁房源供应量亟须“大增容”。扬子晚报记者从这份《方案》中了解到,南京市将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不少于14家。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今年内这样的试点企业将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2、未来新增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
  据了解,南京市将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3、由政府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则是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也要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大房东”的身份。
  4、个人出租将获得奖励,试点低效用地、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南京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推向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方案》提出,将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不仅如此,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外,将根据试点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南京市还对采取自主改造开发方式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酒店式公寓,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同时,将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根据该政策,国家鼓励开发商大力发展租赁经营,若是个人出租,还可以得到奖励。且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允许进行建设租赁住房,对于那些租赁公共房屋的,可以减少税收,参与到租赁同权政策的企业,允许在纳税前先扣除在改革蕲艾按获得的营业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过户费最新政策中包括哪些费用?
      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选择二手房而不是期房,因为买二手房的话能及早装修入住,省去了等房的不确定性。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缴纳一笔过户费。现在我们结合......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


·遗嘱执行人律师可以担任吗?
      遗嘱执行人律师可以当吗?可以由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


·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有很多的都非常的不正规,既没有书面合同,更不用说其他正常权益的保障,这一点我国民营企业当中的劳动者最有体会。甚至一些大......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量也在逐年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人们在进行网络交友或网络购物时,很容易被他人骗取财物。此时人们都想尽快挽回......


·公民被判缓刑要坐牢吗?
      一、公民被判缓刑要坐牢吗?缓刑是不用坐牢的,缓刑期内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定期要道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如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


·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民法总则188条一般诉讼时间为多长时间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88条一般诉讼时间为多长时间《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从第一百八十......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根据情节轻重处5到1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