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对抗另一方请求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等。那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出具体地说明。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
  
  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
  
  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二、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时,贷款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如果可以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贷款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注意的是,中止履行合同应满足以上条件,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违约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危险驾驶罪怎么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


·在我国车辆剐蹭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我国车辆剐蹭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


·故意伤害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普遍对于共同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事件外界如何定义事件性质,普遍存在一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比较直接的观点是这样认为的,寻衅滋事致人无什么......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吗?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吗?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犯罪未遂的,同样如此。但是,在犯罪未遂中的从犯,犯罪情......


·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针对刑事犯罪,其后果一般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能买吗?
      购买房屋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由于生活的变迁我们可能会需要现在所居住的地方,如果长期不会回来的话,我们都会选择将房子租出去或者是卖出去。......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哪里请求?根据法律规定私闯民宅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保护私人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私闯民宅属于违法......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可以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


·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