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当今人们生活水平逐渐升高,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温饱的问题,更多的是追求食之健康,由此产生了很多的绿色产品,作为消费者无法分辨绿色食品,只有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才会放心购买才能吸引消费者,单位想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具体规定条件的,需要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提交至有关部门审核。
  
  一、申请绿色食品标志应该具备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二、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l、《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耍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中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1)"表-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机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植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1(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叫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
  
  填写以后交至当地的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审核,一般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附件比较多,每一项都要如实填写,且要填写清楚,要审核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还要记得加盖单位的公章,符合规定的条件者审核通过者,会进行公告然后获得绿色食品的标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长沙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长沙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要是当事人是在长沙地区申请专利,那么此时要支付多少专利申请费呢?关于长沙专利申请费用的问题,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借......


·在我国收童工的后果有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年龄可以降到16周岁,低于16周岁的人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童工,企业依法不得......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是多久法律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然而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权人是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商标续展,然后延长对注......


·强奸罪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强奸罪有没有可能判缓刑?一般不会。强奸罪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有价证券包括什么呢以及有价证券解释
      有价证券包括什么呢以及有价证券解释有价证券包括类型(一)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再审期间发回重审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


·案件检察院退侦能取保吗?
      一、案件检察院退侦能取保吗?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如果在侦查期间如强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将......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几种(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


·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最后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其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计算,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