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魂所在。同样的,这个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我国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管等。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人不了解。那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 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
  
  第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市建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 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九)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三、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同一个专项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分解委托。
  
  第十四条 见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应加盖 “见证检测”钢印。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规定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委托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违反上款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资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于三十日内告知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见证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试件等材料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
  
  专项检测机构应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
  
  第二十条 市建委每年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要求参加。
  
  首先我国出台了相关的质量管理检测办法,其次,在这个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建筑工程的资质管理以及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省××县××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仲裁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一、按是否记名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


·代位继承的共有权确认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继承的共有权确认纠纷是怎么规定的?遗嘱具有否定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有遗嘱的,遗产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所以说,......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找交警进行协调,这时候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进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与交......


·老人怎么立遗嘱继承公证
      老人怎么立遗嘱继承公证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被公司开除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


·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
      在一些建筑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话,容易导致工人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通常来说,这种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为了明确工伤等级,工人......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


·公民如何申诉法律援助?
      公民如何申诉法律援助?现如今是法制社会,大多数人都知道走法律途径,遇事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不仅公平公正,而且效率很高。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