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而离异的家庭,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依然有着很深的感情,当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想要见自己的孩子,需要符合探视权,许多人不了解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
  一、法律上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二、什么人是没有探视权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依据法律精神,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等。由上述可知,关于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是通过双方沟通后制定的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商量出都能满意的时间,并且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确认自己可以行使探视权,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制定出合理的探视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交强险的理赔额度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交强险的理赔额度是多少?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交强险的理赔额度是12.2万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之中,当买方的资金不够时,想要获得想要买的东西,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这样才买方能......


·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多数情况下,职工遭受工伤的都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也不能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有的工伤职工就担心了,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
      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一、出资方式是什么意思股东出资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


·试用期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河北省秦皇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秦皇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河北省秦皇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价位标准是多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会逐渐发展壮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进行生产扩张,而扩张需要土地。这就形成了企业征用土地,......


·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借款甚至是发生了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欠款纠纷,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权人要怎样通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劳动合同即使未约定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方式,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据这2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分立简单的说就是开设分公司,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公司分立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要严格规定的要求提供必......


·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
      一、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