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的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目的和动机必须合法。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程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于新婚姻法的内容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新婚姻和老的婚姻法之间还是存在不小的改变的,新婚姻法已经更加的完善,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更有利于婚姻问题的处理。当然您掌握婚姻知识是为了维护婚姻,您也要尽量维护婚姻,避免走上法律处理问题的道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2018年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宁波离婚......


·买二手房按揭贷款要什么条件
      在公民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的。而此时,申请了按揭贷款的,还需要银行方面做出条件审查、材料审核。那么一般情况下,公民购......


·私生子母亲可以放弃抚养权么
      对于私生子的意思想必您都很清楚,指的就是未婚生的孩子或者是离婚出轨之后生育的孩子。私生子在我国是一种带有贬义的说法。那么很多人对于私生子的权......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抗税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抗税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抗税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抗税罪既遂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无主物偷盗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最常发生的犯罪,对于一般情况的盗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边缘性案件。例如无主物偷盗、盗窃他人的遗忘物等等。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2...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


·工伤认定书没有向单位送达会产什么法律效果?
      工伤认定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进行认定,并且将相关认定结果送达给有关当事人的一种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如何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