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在商业社会之中,民法是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法律条文。那么,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法人的: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9、法人的终止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民法典规定了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也是承担公司民事责任的,法人终止是在破产清算之后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征地的情况在现在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大城市中,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总是会征用更多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征用后会用来做城市的......


·变更监护权特别程序要求是什么?
      变更监护权特别程序要求是什么?一、变更监护权特别程序要求是什么?(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债券作为一种主要的投资工具,可分为国债、公司债券等。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对外发行债券,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话,可以适当买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犯罪客体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