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 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
  
  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
  
  《民法典》只规定了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应当如何填写授权书事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代理的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5、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6、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8、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除此之外,在《民法典》中,未对委托代理的授权方式作出特定的说明。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委托他人为自己的案件进行代理,最稳妥的方式则是与对方采用书面的方式签订授权委托书,口头形式即使有法律效力,也会因为其不可控性而发生法律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当事人如何办理探视证
      在生活当中提到探视,很多人的第一理解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其中一方对孩子履行的探视权。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探视是指服刑人员的家属对服刑......


·如何确定构成逃税罪2023
      如何确定构成逃税罪(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


·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选择按揭付款,那么就意味着此时要比一次性付款的人了解更多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


·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双方同居期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孩子。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和继承权,享......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民事诉讼立案材料:1、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


·法律规定商标注销费用是多少?
      商标注销费用是多少?商标注销是免费的,商标局是不收取注销费用的,但是不排除代理可能收费。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


·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
      一、抚养费起诉补充证据可以吗?抚养费起诉后补充证据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一、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