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

我们在观看电影时,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监狱、暴动等不良素材。然而故事的诞生总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更何况是被人生动的演绎出来。相信现实中有不少人对这种事例有所疑问。那么在我国关于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今天我们就给您简单的诉述一下。
  
  一、什么叫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二、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定
  在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分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2、关于罪数问题。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力越狱罪的特征要体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四、暴动越狱罪量刑标准
  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言之,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暴动越狱罪怎么判刑,在我国已经有相应的严厉刑罚。因为这是种蓄意犯罪,危害及社会、人民,无论是为了人民的安危保障,还是维护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受到挑衅都不会对这种罪犯手软。电影演绎再好,总归是个故事。还是告诫您多了解法律常识,千万不要在不经意的情况下被动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


·公司转让后原账本怎么处置
      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实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怎么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


·关于分期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通常情况下,分期债务的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2、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要准备好......


·2023年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谁
      一、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谁?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


·车祸死亡最高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


·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
      醉驾不认罪会怎么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出车祸的会构成犯罪吗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此时出事故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但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无证驾驶出车祸会构成刑事犯罪,......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


·一、房屋租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租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