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那此时不可以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此时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同时符合条件的也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实践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孩子的年龄段不同自然法官做出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如果孩子尚未满2周岁的话,此时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来说要大一些。不管怎样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都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
      不及时变更股东是什么后果?《公司法》明文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时需注意都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但这并不是免费的,换言之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鉴定费。而对于申请人而言,在鉴定过程中......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


·已签订协议离婚反悔可以吗?
      有很多夫妻在生活方式和感情不合之后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什么条件符合协议离婚呢?已签订协议离婚反悔可以吗?协议离婚肯定是把财产等问题都协商好后......


·2023最新贩毒量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贩毒量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贩毒量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贩毒量标准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


·一、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
      一、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多少钱一般来说如果缴纳最低的基数,个人可能一个月就是缴纳几百块钱。个人缴纳社保要多少钱,是因地因人而异的,每一个地区......


·(一)产分离出卖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一、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合同风险的防范,所以会发生一些纠纷,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很多的......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去界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前财产的详细界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