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分情况对待:(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三)是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你怎么开始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如果达不得一定的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是不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四)是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五是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解决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出让金,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用担心是否超过合同的规定,只要按照合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约定即可,而且出让土地合理运用土地是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手续,职工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最为重要的对于工伤鉴定需要相关鉴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等额时候,具体的鉴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在下......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公证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


·抚养费确定标准
      抚养费确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等,这里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


·对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对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随着如今交通压力的增大,在车站、商场、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出租车的数量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出现黑车。黑车就是指进......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有组织犯罪并非一定是群集犯罪。《刑法》......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