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新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不少人为了尽快拿到房子,都会选择买二手房。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完房款及相关税费后,就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了。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风险?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3、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对于购房人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权证,应该在买到房子后尽快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不复杂,双方带着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及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资料无误的话,当场就可以办好过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带多少条香烟算走私
      行为人只要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香烟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走私香烟......


·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夫妻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内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可以认定该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要是因此离婚的话,这个夫妻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一、案件受理费缴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指纹笔迹鉴定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它是诉讼活动当中常见的一种。但是那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来进申请的,这也就意味着申请鉴定是需要鉴定费用的,而这个鉴定费用就是由......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生活出行与网络渐渐密不可分,然而,......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对于个人网贷,如果是夫妻在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


·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现实中,有一些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未取得产权,但此时涉及到夫妻离婚,自然也是要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的。不过由于这样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比较......


·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
      一、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


·一、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规定是什么?
      一、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规定是什么?成年了就没有监护人这一说法和规定了。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一、材料的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计划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