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最为核心的内容,如果施工单位难以保证一项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即使最终提前完成了工程的建造也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如果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的责任就更大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措施在我国都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工程事故分成不同的类别,对于不同的类别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般来说事故等级越高相应的措施就越严厉。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


·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来农村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很多人的切实利益,那证明......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
      企业经营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时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也一并做出了限度。随着企业经营的扩大发展或者是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会有所......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


·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全年平均工资怎么算?
      全年平均工资怎么算?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刑诉法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包括提出保证人担保以及提供保证金两种方式,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离婚后发给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给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法庭上可以出示,......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指纹收费应当在100-200元左右。《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