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外来企业在农村征地变得越来越频繁,征地补偿纠纷也随之变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给我国的工业化道路带来不小挑战。那么,有人可能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您的疑问。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征用农用土地的补偿,分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部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给土地所有者即村集体组织。但在2004年后有松动,可以部分给承包土地的农户,各地标准不一,请查当地的文件规定,最高有不小于80%给农民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是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截留。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是给具体的附着物的所有者的。由于补偿是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的,假如你的改造不足三年,当然是得到改造的一部分了。相关知识: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以上就是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国家征收土地补偿主要通过土地附着物价值、土地本身价值以及安置补助费等方面;具体规定各省区有所不同,但不管如何,都不能因为征地降低农户的生活水准。也就是说承包荒滩征地补偿也按上文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破产清算是查所有的帐吗
      不是清算是查所有的帐。公司破产一般会查账但是不查内账。清算只是按会计报表和实际库存清理,与内账无关。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


·受礼与受贿的区别在于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情往来比较多的国家,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医院探望他人或者是其他情况下都会携带一些小礼品送给他人,这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但是......


·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生活费:是一个人维持生活的费用。(二)误工费:是指一个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


·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


·企业与公司法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企业与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合伙企业属于特别法,合伙企业一般以公司命名,公司法中投资主体是指组织,自然人,公司法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者,公司法规......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


·一、股东去世后股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股东去世后股权可以作为遗产吗?在股东去世以后股权是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的。在继承股权的时候是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的,不能完全只考虑关于遗产......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从主观上来看,此时要求行为人是过失......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工作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样银行资金在民间流通的时候将要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很多。当下他项权证也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