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上对于两个事情的规定有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甚至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这两个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刑法上的遗忘物和遗失物也是这样的。那么,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 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二、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
  1、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2、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我国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两者中对遗忘物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拾得他人遗忘物而后占为己有且找到后拒不交出的,根据金额的多少和情节情况,判处不同时间的有期徒刑和不同金额的罚金,因此可以看出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遗忘物可以是侵占罪的刑事处罚,而遗失物没有做规定,但是可以追究遗失物的民事责任。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遗忘物的所有人在遗忘东西的时候,一般都是无意识的,也就是说事后通常都会想不起来遗忘的地点,但是遗失物的所有人都能够想起来遗失的地点。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的期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
      买的期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一、违反禁止标线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违反禁止标线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或者法人对具体......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


·改名字政策调整有变化吗?
      改名字政策调整有变化吗?改名字政策调整有变化吗?公民变更姓名没有什么变化,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


·消费者有权投诉商标侵权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1、罪体行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并购基金发行对券商有什么好处
      并购基金发行对券商有什么好处一、并购基金发行对券商有什么好处券商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并且了解行业政策,与上市公司发行并购基金首先会充分利用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