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一个稳定的、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工作当然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从事一些短期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如何在从事这些工作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引起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对非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个准确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的相应措施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续签;或者弥补前劳动合同的缺陷。
  
  
  2、对于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如属劳动者一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愿维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通过上述讲解,我们就能了解到,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符合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双方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就是非事实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也告诫我们劳动者一定要了解法律相关规定,才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假疫苗判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假疫苗判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一、假疫苗判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假疫苗判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复杂的,有时候在双方签署的合同里面,会对双方都规定履行债务的义务。但是履行......


·高空坠物的危险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危险有哪些?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


·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异地交通违章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交通安全法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因为交通事故的后果往往双方往往都难以承担,因而交通安全法对此具有重要作用......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证怎么办理
      当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两人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可以和平解决,两人协议离婚,但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协商离婚,就会通过法律程序诉讼离婚......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当事人责任
      不管是单方交通事故,还是多方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


·不安抗辩权的担保要求是强制性的吗?
      不安抗辩权的担保要求是强制性的吗?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一般发生在得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对方提供了担保,那......


·被批捕了是不是一定判刑坐牢?
      一、被批捕了是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是不是被判刑需要坐牢,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


·我国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