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

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最近一段时期,一孕妇要求剖腹产而签字被拒选择跳楼的新闻引发了民间的热议,对于待产孕妇而言,做剖腹产手术的概率还是很大的。而按照医院规定,做手术必须要有人签字,表示对手术的风险知晓,那么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针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具体请结合本案。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孕妇剖腹产手术如何签字?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里还要注意,如果孕妇情况紧急,发生以下情形: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就待产孕妇剖腹产谁签字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医院为孕妇做剖腹产手术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这里的家属指的是直系家属,一般情况是由丈夫签字。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联系不到家属,而孕妇又面临难产等风险时,医院可以优先安排手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孕妇的人身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现在很多小工厂除了加工制造自身的产品外,还会承接加工一些外来的机器配件。工厂和定做单位谈好合作条件后,应该签署......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真的遇到交通事故时,难免人身损伤。遇到车祸,申请伤害赔偿也是必需要的,但是也要根据责任承担程度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有些法......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一、丈夫个人为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吗?丈夫个人为担保人也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员工因公受伤经过相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后
      员工因公受伤经过相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后,确定为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赔偿和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金。但是,赔偿的基础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工伤鉴......


·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总则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电话:???????......


·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


·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放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