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资诈骗起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将归集体所有的公款通过欺瞒等手段据为私人所有这一行为我们称之为集资诈骗,这一行为违反金融流通规则,对社会有着巨大的不良影响,因而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那么集资诈骗起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带您具体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1、刑法条文规定起诉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集资诈骗起诉标准是侵吞一定的较大数额的钱财,不达到一定数额不称之为诈骗,最低五年以下的监禁及两万元的罚款。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集资诈骗起诉标准的具体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寻求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一、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一般不是构成虚假诉讼,因为双方离婚的判决是具有法......


·一、离婚起诉书无财产无子女的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起诉书无财产无子女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债务纠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上海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五险一金是我们在职时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所缴纳,也关系到我们的基本权益。但是我们辞职后这些社保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以上海......


·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实践中,毕竟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自然《刑法......


·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
      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纪委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机关,对相关党员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情况下,纪委如果发现或者有人向纪委检......


·不构成犯罪与犯罪未遂的性质一样吗
      不构成犯罪与犯罪未遂的性质一样吗?不构成犯罪与犯罪未遂的性质是不一样得,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


·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分哪些等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2、一级乙等......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工留薪补助。这其实与误工费的性质是差不多的了。那么您知道工伤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


·法院对盗墓一般怎样判?
      法院对盗墓一般怎样判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