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子贷款怎么算

在我们历经艰辛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后,面临的就是支付房款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这时可以选择贷款买房的支付方式,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买房子的贷款怎样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贷款买房的分类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目前贷款买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 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二、买房子贷款怎么算
  
  利息多少要看你贷款的年限,年限越长,利息越多,但月供少。反之则反。利息和本金的比例看你贷款的方式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如果是本金的就是期初本金多,利息少,本息的就是利息多,本金少。贷款多少时间根据你自己的还款能力来计算,时间长,月供少,时间短,月供多,一般是月供不超过月收入的50%。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如下。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在贷款买房的方式越来越流行的今天,贷款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我们在选择贷款买房时应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了解目前最新的贷款政策,再从还款时间和还款利息还有自己的经济实力等多个方面着手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如果您还有关于买房贷款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主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吗?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赔,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本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工程质保金是合同甲乙两方相互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彼此信誉而预留的资金。至于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具体金额在法律上......


·对于农村的耕地如何继承?
      对于农村的耕地如何继承?农村的耕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


·一、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怎样的?
      一、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怎样的?社保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劳动者一方存在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怎么样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怎么样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唯一标准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


·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内容是怎样的?
      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内容是怎样的?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时都会置办房产,或者是由一方的父母赠与房产。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


·新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注意事项是什么
      新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注意事项是什么在社会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起来肯定,往往用人单位处于一个比较强势的地位。并且在绝大多数的......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