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仅仅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也确定了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但此时就是忽略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在离婚之后孩子都是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花话该怎么办?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二、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有以下的情况:
  
  
  1、不足2周岁的孩子怎么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虑之前的抚养关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可以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现实中,并不会因为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就不管不顾孩子,这无疑是对孩子利益的侵犯,很容易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影响,这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之后,法官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贿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必然也会构成受贿罪。......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一、医疗过错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


·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说,有些人可能对于鉴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们今天就共同讨论下,对于司法鉴定的种类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


·社保是怎么算的?
      之前给您讲了如何补缴社保,和关于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作为保障我们生活基础的社会保险,社保的算法当然也会是我们关心的一个重要的话题,可能您也......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借条倒签的认证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倒签的借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对刑事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毕竟犯罪形态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贪污犯罪来讲,该如何对其既遂和未......


·诉讼标的额计算是怎样的
      一,诉讼标的额计算是怎样的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
      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遗弃罪自诉还是公诉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


·一、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