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此时却不同意离,由此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实践中,要是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起诉。因此,起诉离婚最快一、两个月就完成,最长要拖好几年也离不下来。在协议离婚中,要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之后,才能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要是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话,此时并不要求另一方也同意离婚,只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已经完全破裂的,那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经营淫秽音像制品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按照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通常,合同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对于后履行的一方来说,在特定情况下......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罚款酒驾与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但其实这并不是必然的。多数情况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依据是什么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依据是什么?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退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的......


·没灯号控制:撞行人司机负全责
      没灯号控制:撞行人司机负全责。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如果该斑马线没有灯号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灯号......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长期工是可以随时辞职,但是不能随时走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来进行通知,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金额?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的给付工资标准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相关条例作为特殊职业,......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什么?
      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什么?信息公开是为了百姓能够更好的了解政府对于当地施行的各种政策,百姓也能及时的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优惠,但是各地关于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