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都有哪些

不仅是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的。而关于抚养费的变更就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增加抚养费和降低抚养费。不管是哪种变更此时都需要法定事由,那其中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都有哪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实践,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一)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注: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被抚育人所需的基本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以满足子女抚育的需要。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子女抚养费给付方法
  1、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2、一次性支付;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了抚养费数额的,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变更,毕竟要是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话,如果还不对抚养费做出变更就会显得很不公平。实践中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能力降低,而要是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话,那一般都是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起诉离婚房子怎么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起诉离婚房子怎么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少大城市都陆续推出了公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少大城市都陆续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自然需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相关标准,小编认为,大部分读者应该都能够了解,那么监护人的具体监护顺序应该是怎样......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的情况下也能申请笔迹鉴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


·怎样界定非法集资行为的问题?
      非法集资是谋划人不经过政府批准,私自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来募集公民的流动资金。非法集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了一些弊处。很多人觉得在网络上是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的平台......


·名誉权纠纷属于犯法吗?
      名誉权纠纷属于犯法吗?名誉权纠纷本身并不属于犯法,名誉权纠纷多半都属于侵权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醉驾没有扣驾照合法吗?
      醉驾没有扣驾照合法吗?交警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对其约束的相关法规,否则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交警检查醉驾时的正规程序应该是使用呼气检测设备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什么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一、先做工伤认定书还是先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法庭赖账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必太过于担心,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