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二)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的法定量刑,依据情况有几种可能: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具体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称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造成被害人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中国刑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虽然,在前不久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订,但对于行贿罪却没有进行量刑标准的调整,因此现如今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还是跟之前一样。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要是犯行贿罪的话,最高可以对方犯罪分子处无期徒刑,而要是犯受贿罪的,则最高是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
·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夫妻结婚之后要是在异地生活的话,要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一般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到底当事人该怎......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公安局两次让侦查补充的期限有多久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公安局两次让侦查补充的期限有多久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都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法......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的都有哪些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由发起人亲自......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也是有可能被减轻刑罚的,这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被减刑。虽然多数情况下每次减刑不能超过1年,但同一个罪犯却是可以获得多次减刑......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2022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3〕8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
·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人借款是为了送孩子上学,有的是为了家里盖房子,但这些借款的目的出借人需要了解吗?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借款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