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具体申报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一般来讲是由工伤保险负责,如无保险则由单位负责。而工伤的赔偿,如果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一、工伤赔偿来源
(一)《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所述,工伤认定由哪里出钱这个问题分为工伤保险和单位两种方式,此处不再赘述,其次则是工伤赔偿的来源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划分,另外具体的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也进行了叙述。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解决您问题,如果您还有相关类型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
·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此时也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
·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六个月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即使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这种对于公司有着绝对掌控力的人也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
·离婚之前单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之前单方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之前单方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一方不认同时,首先要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再者确......
·购房合同备案需要多久
购房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
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一、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能撤销吗?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撤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一、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自然人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公司同意需要公司章程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