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在我国日常的经营和发展过程当中,可能有大量的外来动物植物进入我国境内。这就要求相关检疫人员在检验的时候必须拿出自己专业的水平和水准进行检验,绝对不允许存在循私舞弊的状况。我国对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是有相应处罚措施的。那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意思呢?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对动植物进行检疫的时候,如果相关人员涉嫌修改结论,将不合格的通过个人手段改为合格的这种情况,都被定性为循私舞弊。如果其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国家会从重进行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
      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一、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后需要收监。对怀孕的妇女适用于监外执行......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系因当事......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


·公司股东如何退股撤资?
      公司股东如何退股撤资?一、股权转让这是股东退出股份最简单且直接的方式。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1.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


·买二手房签三方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签三方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呢主要形式,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都是该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中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中,我们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协商、调解和诉讼了。然而,除了这些方式可以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外,其实有些时候申请仲裁,也不失为一......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哪些?交通事故伤残签订级别包括1~10级,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有限的资源,无节制的开查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有限的资源,无节制的开查,污染,大自然的承受力已经跟不上人类发展的步伐了。在生活中,我们应该要怎么判断环......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