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若是群体之一,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我国在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也是保护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我国范围内未成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知道,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刑罚体系,分为主刑、附加刑。其中主刑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以下刑种:
  
  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本身就不满十八周岁,而对于大部分政治权利而言,具备政治权利能力的年龄条件是已满十八周岁,因此,未成年人还未享有的政治权利就无所谓剥夺问题。
  
  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未成年人通常都是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居住,且大部分未成年人尚无参加工作赚钱的能力,其家庭的财产除个人生活用品外,基本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有。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可执行的财产。
  
  (三)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
  
  1、管制
  
  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
  
  对于罚金的适用,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未成年犯罪不适用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判处无期徒刑等,罪常见的处罚是进行管制、拘役以及判处罚金等,但是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最为基本的生活来源的,可以被判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州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想必您从字面上也可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这绝不是说所有在广州租房子的人都和几百万花钱买房子的人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如果这样理解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


·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有什么?
      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有什么?(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


·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申请形式抗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默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默示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民法上,默示是一种意识表示,是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法自治原则的体现。为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而实际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就要从这方面入手,先看是否完全满足规定的构成要......


·芜湖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五险一金我们大概都了解一些,这是推我们自身利益有益的事情,但是交过了五险一金怎样才能查询呢。芜湖五险一金查询可以按照险种不同,分为芜湖社保查......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量刑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您应该都看到过一群青年人在街头打群架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其实如果再严重一些的话,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就要追究行为人......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以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为例子,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转让需要走的程序: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