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等级按 什么类目划分的?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于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的工程能否验收,所以应仔细评定,以确定能否验收。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以下三方面: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测记录。
  
  2、基本项目
  
  基本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能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入允许偏差项目内,因此在基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合格"与"优良"。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 "优良"合格"。如油蹿工程中,中等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以大面光亮、光滑均匀,小面可有轻微缺陷为合格;以大、小面光亮、光滑均一致为优良。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当无法定量时,就用不同程度的用词来区分合格与优良。如一般抹灰工程中的普通抹灰表面,以表面基本光滑、接槎平整作为合格;以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作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是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值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 "正大"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直接注明数字,不标符号。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工程质量评定主要按照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以及可偏差项目等三大类综合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我们将为您安排专业认识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一、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满足监护权变更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
      交通事故撞伤多人可否一起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


·怎样办房子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
      由于我国的土地属于国有所以国民想要使用土地建房,建厂等等就需要由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就证明了这片土地你可以使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


·该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
      做工伤鉴定是您维权的一个手段,但是,前提是鉴定的结果和自己想的没有多大的出入。有时候,当事人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并不是很满意,甚至为了能够多获......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